长江新区蕞新征地公告
黄陂区三里桥街红联村、邓畈村、白水湖村
土地征收公告(陂征公告新〔2024〕第1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黄陂区2023年度第20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汉)〔2024〕19号)文件,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已经批准同意黄陂区人民政府对下列集体土地办理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用地单位:黄陂区人民政府
二、征收土地位置:黄陂区三里桥街红联村,征地总面积3.3705公顷(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现状土地类型为:农用地3.3705公顷(其中耕地1.0091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为:三里桥街红联村。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具体补偿费用按照《补偿安置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及户口迁移等手续。
五、本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若对《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黄陂区2023年度第20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汉)〔2024〕19号)文件不服的,可自本公告期满起60日内先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陂征公告新〔2024〕第1号土地征收公告附图
土地征收公告(陂征公告新〔2024〕第2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黄陂区2023年度第20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汉)〔2024〕19号)文件,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已经批准同意黄陂区人民政府对下列集体土地办理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用地单位:黄陂区人民政府
二、征收土地位置:黄陂区三里桥街邓畈村,征地总面积0.2760公顷(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现状土地类型为:农用地0.2760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为:三里桥街邓畈村。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具体补偿费用按照《补偿安置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及户口迁移等手续。
五、本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若对《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黄陂区2023年度第20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汉)〔2024〕19号)文件不服的,可自本公告期满起60日内先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陂征公告新〔2024〕第2号土地征收公告附图
土地征收公告(陂征公告新〔2024〕第3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黄陂区2023年度第20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汉)〔2024〕19号)文件,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已经批准同意黄陂区人民政府对下列集体土地办理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用地单位:黄陂区人民政府
二、征收土地位置:黄陂区三里桥街白水湖村,征地总面积6.1103公顷(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现状土地类型为:农用地6.1103公顷(其中耕地2.3012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为:三里桥街白水湖村。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具体补偿费用按照《补偿安置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及户口迁移等手续。
五、本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若对《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黄陂区2023年度第20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汉)〔2024〕19号)文件不服的,可自本公告期满起60日内先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陂征公告新〔2024〕第3号土地征收公告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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