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武汉市花桥一村15号第1-2栋及第3栋第四层房产变卖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涉讼资产交易
受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依法组织变卖武汉市花桥一村15号第1-2栋及第3栋第四层房产(证载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为1104.3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为258.69平方米;)。房产评估值合计为人民币941.12万元。
一、变卖底价:上述房产变卖底价为人民币679.96万元(第三次拍卖保留价)。
三、公告期限:2013年4月8日至2013年5月6日。
标的位于武汉市江岸区花桥一村15号,房屋所有权人为武汉市汉口商业大楼,所有权性质为全民,《房屋所有权证》号:武房房自01字第02662号,证载建筑面积2052.47平方米,本次转让的标的建筑面积为1104.31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武房地籍转字第10799号,证载土地面积448.35平方米,本次标的分摊土地面积为258.69平方米。其中:第1栋建筑结构为混合,层数为1,建筑面积为47.25平方米,现用途为配电房;第2栋建筑结构为混合,层数为5,建筑面积为108.90平方米,现为楼梯间(与第3栋连为一体);第3栋建筑结构为混合,总层数为5层,所在层数为4层,建筑面积为948.16平方米,现出租给武汉市江岸区学而思教育培训学校用作教学,租赁期至2013年7月31日止。
五、变卖方式:公告期满,如仅有一位应买方,则确定其为买受人;如有两位及以上应买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买受人;如无人应买,则以每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公告期限,直至变卖期满(60日)即2013年6月6日止。
六、购买登记受理手续:自公告之日起,标的物在标的所在地展示。应买人需在2013年5月6日16:30前持有效证件及缴纳保证金的凭证(以银行到账为准),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交易有限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香港路183号(江城公司)
公告刊登于2013年4月8日《长江日报》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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