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洲蕞新征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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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及使用国有土地公告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新洲区2022年度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汉)【2023】47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已经批准同意新洲区人民政府对下列集体土地办理征收及国有土地办理使用和农用地转用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用地单位: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
二、征收土地位置:双柳街道矮林村,征地总面积9.8542公顷。现状土地类型为:农用地9.8542公顷(含耕地7.1331公顷);使用国有土地位置:龙王咀农场三分场,使用总面积14.8720公顷。现状土地类型为:国有农用地14.8718公顷(含耕地9.2925公顷),建设用地0.0002公顷。该批次用地总面积24.7262公顷,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为:双柳街道矮林村;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为:龙王咀农场三分场。
三、征地及使用补偿标准及具体补偿费用按照《补偿安置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农用转用土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及户口迁移等手续。
五、若对《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新洲区2022年度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汉)【2023】47号)文件不服的,本批次征地范围涉及农民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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