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洲邾城、双柳、潘塘这些村将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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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洲区人民政府发布第11号--15号征收土地公告。新洲区将对潘塘街广湾村,邾城街城南村、余姚村;双柳街沙咀村、邱湖村、孙洪村、刘镇村、双柳街车家村、双铺村、孙洪村、杨畈村、殷店村、袁湾村实施征地。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新征土[2023]第11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新洲区2023年度第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3】1316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已经批准同意新洲区人民政府对下列集体土地办理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用地单位: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
二、征收土地位置:潘塘街广湾村,征地总面积0.2440公顷。现状土地类型为:农用地0.2440公顷(含耕地0.2440公顷)。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为:潘塘街广湾村。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具体补偿费用按照《补偿安置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及户口迁移等手续。
五、若对《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新洲区2023年度第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3】1316号)文件不服的,本批次征地范围涉及农民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新征土[2023]第12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新洲区2023年度第1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汉)【2023】86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已经批准同意新洲区人民政府对下列集体土地办理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用地单位: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
二、征收土地位置:邾城街城南村、余姚村,征地总面积0.1005公顷。现状土地类型为:农用地0.0986公顷(含耕地0.0936公顷)。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为:邾城街城南村、余姚村。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具体补偿费用按照《补偿安置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及户口迁移等手续。
五、若对《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新洲区2023年度第1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汉)【2023】86号)文件不服的,本批次征地范围涉及农民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新征土[2023]第13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新洲区2023年度第1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汉)【2023】88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已经批准同意新洲区人民政府对下列集体土地办理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用地单位: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
二、征收土地位置:双柳街沙咀村、邱湖村,征地总面积1.9981公顷。现状土地类型为:农用地1.9981公顷(含耕地1.0796公顷)。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为:双柳街沙咀村、邱湖村。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具体补偿费用按照《补偿安置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及户口迁移等手续。
五、若对《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新洲区2023年度第1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汉)【2023】88号)文件不服的,本批次征地范围涉及农民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新征土[2023]第14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新洲区2023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汉)【2023】87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已经批准同意新洲区人民政府对下列集体土地办理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用地单位: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
二、征收土地位置:双柳街孙洪村、刘镇村,征地总面积2.4363公顷。现状土地类型为:农用地2.4363公顷(含耕地2.2952公顷)。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为:双柳街孙洪村、刘镇村。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具体补偿费用按照《补偿安置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及户口迁移等手续。
五、若对《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新洲区2023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汉)【2023】87号)文件不服的,本批次征地范围涉及农民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新征土[2023]第15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经发粮食物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3】1375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已经批准同意新洲区人民政府对下列集体土地办理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用地单位: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
二、征收土地位置:双柳街车家村、双铺村、孙洪村、杨畈村、殷店村、袁湾村,征地总面积23.7169公顷。现状土地类型为:农用地16.8961公顷(含耕地10.3180公顷),建设用地6.8208公顷。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为:双柳街车家村、双铺村、孙洪村、杨畈村、殷店村、袁湾村村。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具体补偿费用按照《补偿安置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及户口迁移等手续。
五、若对《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经发粮食物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3】1375号)文件不服的,本批次征地范围涉及农民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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