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8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昆山市添裕纸品包装有限公司纸制品加工项目
昆山市巴城镇石牌中华路928号3号厂房
因市场发展需要,昆山市添裕纸品包装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搬迁至昆山市巴城镇石牌中华路928号3号厂房,租赁昆山鸿峰制衣有限公司的标准厂房内进行生产,租赁厂房建筑面积6330m2。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纸箱1000万只、白盒2000万只、彩盒3000万只。
1.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市石牌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执行昆山市石牌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接管标准。
2.项目印刷、上光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祥承铸凯精密制造(苏州)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加工项目
祥承铸凯精密制造(苏州)有限公司
年加工塑料制品(智能终端pos机产品的塑料外壳、各类移动终端塑料外壳等)100万件
1.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市石牌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执行昆山市石牌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接管标准。
2.项目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区内无组织监控点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江苏盈智融科技有限公司手机配件生产项目
企业拟投资3000万元,利用自有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拟购置镭雕机、激光焊接机、点胶机等设备共约79台/套。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手机转轴3000万件、定制自动化设备1000台。
1.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市巴城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执行昆山市巴城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接管标准。
2.项目点胶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镭雕、焊接废气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监控点处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苏州助胜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昆山市陆家镇集福路378号2#厂房1楼东侧,2#厂房夹层东侧
项目租赁昆山市陆家镇集福路378号2#厂房1楼东侧,2#厂房夹层东侧建筑面积2130平方米,购置铣床、车床、磨床、注塑机等共计37台/套,年加工塑料齿轮(用于新能源汽车)3000万个,塑料齿轮箱壳体(用于新能源汽车) 500万个,其它零部件(用于新能源汽车,为耐磨垫片、滚轮、水泵壳体、水泵阀芯等) 500万个,原材料塑料粒子、钢材等均为外购。项目不涉及化学反应及发泡工艺、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铸造加工、电镀工艺、易燃易爆粉尘、无新增钢铁产能、无涉化环节等。承诺开工前完善节能、安全环保、消防等相关手续。
1.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工环境投资有限公司陆家污水处理厂,执行陆家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项目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8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粉碎及机加工废气加强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氨、四氢呋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及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厂界无组织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贝尔威勒电子(昆山)有限公司塑料制品、五金制品、模具、电子元件生产项目
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花苑路983号
企业利用现有厂房,在原项目基础上进行扩建,拟新增冲床、注塑机、粉碎机等生产设备共计134台,淘汰现有设备车床、铣床、钻床等共计32台,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年产塑胶壳21600万件、五金制品12万件、精密模具240套、电子元件1456860万件。本项目主要工艺为:烘干、注塑、粉碎、焊接、机加工、放电加工等。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工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张浦污水处理厂,不涉及生产废水排放。
2.该项目实施后烘干、注塑成型、助焊剂挥发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根15m排气筒(FQ-1)排放,粉料粉尘、打磨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由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油类挥发废气经油雾净化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氨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的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界氨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主办单位: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苏州市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办公室)
开发维护: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信息中心
版权声明:本文由武汉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