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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admin7个月前 (09-27)武汉产业信息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对合并范围内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分析,按资产类别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021年度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7,217.89万元,资产减值损失393.9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相关项目进行计提减值损失准备的会计处理。

  公司需计提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包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租赁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等。此外,对合同资产也按照公司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

  (1)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2021年公司对单项应收款项单独计提坏账准备金额9,419.78万元。主要是对应收恒大集团款项的预计损失全额计提单项信用减值损失9,393.53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为恒大集团提供建设工程施工服务,与恒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存在业务往来,业务结算主要通过现金、商业承兑汇票等形式结算。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应收恒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武汉楚水云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鄂州朗恒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湖北恒祥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合同资产余额合计11,393.53万元,其中应收账款余额5,242.96万元、应收票据5,971.59万元、合同资产178.98万元。鉴于商业承兑汇票存在无法兑付的风险,公司将商业承兑汇票金额转为应收账款。目前,公司已采取法律手段冻结恒大集团银行存款578.38万元,查封房产37套(建筑面积3,596.04平方米),查封汽车8辆。因恒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公司收回应收恒大集团款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以应收恒大集团款项扣除现阶段已采取法律手段预计可收回款项后,对应收恒大集团款项的预计损失全额计提单项信用减值损失9,393.53万元。

  (2)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按组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8,192.04万元,主要是由于2021年末应收账款及长期应收款余额增加对应计提相应信用减值损失。

  2021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7,611.82万元,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17,611.82万元,减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363.61万元。

  我们认为: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分析,按资产类别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有利于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分析,按资产类别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有利于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交易内容(一):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湖高新”)拟与关联方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置业”)按双方各自持股比例同步对红莲湖项目两家合资公司湖北联新产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新产城”)、湖北联新融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新融合”)分别进行增资,其中:对联新产城增资39,000万元,东湖高新认缴增资额19,110万元,持股比例为49%,联投置业认缴增资额19,890万元,持股比例为51%;对联新融合增资10,000万元,东湖高新认缴增资额4,900万元,持股比例为49%,联投置业认缴增资额5,100万元,持股比例为51%。东湖高新合计对上述两家合资公司认缴增资额24,010万元。

  2、交易内容(二):对于上述增资事项,东湖高新与联投置业拟约定分期按双方各自持股比例同步实缴到位,其中:2022年12月31日前,对联新产城实缴26,000万元,其中东湖高新实缴12,740万元,联投置业实缴13,260万元;2023年12月31日前,对联新产城实缴13,000万元,其中东湖高新实缴6,370万元,联投置业实缴6,630万元。2022年12月31日前,对联新融合实缴1,300万元,其中东湖高新实缴637万元,联投置业实缴663万元;2023年12月31日前,对联新融合实缴8,700万元,其中东湖高新实缴4,263万元,联投置业实缴4,437万元。东湖高新合计对上述两家合资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实缴13,377万元,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实缴10,633万元。

  3、鉴于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省联发投”)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联投置业系湖北省联发投控股子公司,因此联投置业系公司关联方。

  4、本次拟与联投置业按双方各自持股比例同步对双方合资公司进行增资,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公司与湖北省联发投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详见本提案“八、过去12个月内与本次拟发生的交易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增资的合资公司开发项目在规划审批、开发融资等方面还存在不确定因素,本次投资计划具有一定的不可预见性风险。

  1、为解决联新产城和联新融合正常开发经营的资金需求,经与联新产城和联新融合的控股股东联投置业协商,拟由股东双方按各自持股比例同步对上述两家合资公司分别进行增资。

  2、联新产城:公司拟与关联方联投置业按双方各自持股比例(东湖高新现持股49%,联投置业现持股51%)同步共对联新产城增资39,000万元,其中东湖高新认缴增资额19,110万元,持股比例为49%,联投置业认缴增资额19,890万元,持股比例为51%。本次增资后,联新产城注册资本由41,000万元增至人民币80,000万元,公司及联投置业持有联新产城的股权比例不变。

  双方拟约定分期按双方各自持股比例同步实缴到位:2022年12月31日前共实缴26,000万元,其中东湖高新实缴12,740万元,联投置业实缴13,260万元;2023年12月31日前共实缴13,000万元,其中东湖高新实缴6,370万元,联投置业实缴6,630万元。

  3、联新融合:公司拟与关联方联投置业按双方各自持股比例(东湖高新现持股49%,联投置业现持股51%)同步共对联新融合增资10,000万元,其中东湖高新认缴增资额4,900万元,持股比例为49%,联投置业认缴增资额5,100万元,持股比例为51%。本次增资后,联新产城注册资本由33,000万元增至43,000万元。

  双方拟约定分期按双方各自持股比例同步实缴到位:2022年12月31日前共实缴1,300万元,其中东湖高新实缴637万元,联投置业实缴663万元;2023年12月31日前共实缴8,700万元,其中东湖高新实缴4,263万元,联投置业实缴4,437万元。

  4、东湖高新拟对联新产城、联新融合两家合资公司合计认缴增资额24,010万元。东湖高新拟对联新产城、联新融合两家合资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合计实缴13,377万元,于2023年12月31日前合计实缴10,633万元。

  5、因湖北省联发投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联投置业系湖北省联发投控股子公司,因此联投置业系公司关联方。

  6、本次拟与联投置业按双方各自持股比例同步对双方合资公司进行增资,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旅游开发;房地产中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占比87.33%;湖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出资占比12.67%。

  主要经营情况:联投置业是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湖北省联发投地产板块的建设与经营。联投置业成立以来,以湖北省联发投的资源优势为依托,立足武汉、辐射“1+8”城市圈,依靠优秀团结的经营管理团队和项目运作团队,凭借高标准的战略规划、准确的市场定位、专业的市场化运作及不断深化的品牌影响力,建设了一批极具影响力、保障民生、改善人居环境的优质项目。经过几年潜心经营,在行业内逐步建立起竞争优势,品牌影响力日益增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管理;酒店管理;餐饮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联新产城于2021年8月5日竞得鄂州G(2021)013-019号七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共约416亩,土地总价款共约111,981万元已全部付清,现项目处于前期开发建设准备阶段。截至2022年3月31日,联新产城总资产为119559.11万元,净资产为40968.26万元,2022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33.93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酒店管理;餐饮管理;园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联新融合于2021年8月5日竞得鄂州G(2021)020-026号七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共约481亩,土地总价款共约94,099万元已全部付清,现项目处于前期开发建设准备阶段。截至2022年3月31日,联新融合总资产为100,493.09万元,净资产为32,976.7万元,2022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5.16万元。

  公司拟与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湖北联新产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就本次增资事项签订《增资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甲、乙双方约定,对丙方进行增资,将注册资本金从41,000万元增加至80,000万元,增资额为39,000万元,其中:甲方认缴19,890万元,乙方认缴19,110万元。增资完成后,丙方注册资本及各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变更为:

  甲、乙双方将其认缴的增资款分批同步实缴到位。其中,于2022年12月31日前,甲、乙双方以现金方式共实缴26,000万元至丙方账户,甲方按持股比例实缴13,260万元,乙方按持股比例实缴12,740万元;于2023年12月31日前,甲、乙双方以现金方式共实缴13,000万元至丙方账户,甲方按持股比例实缴6,630万元,乙方按持股比例实缴6,370万元。

  公司拟与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湖北联新融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就本次增资事项签订《增资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甲、乙双方约定,对丙方进行增资,将注册资本金从33,000万元增加至43,000万元,增资额为10,000万元,其中:甲方认缴5,100万元,乙方认缴4,900万元。增资完成后,丙方注册资本及各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变更为:

  甲、乙双方将其认缴的增资款分批同步实缴到位。其中,于2022年12月31日前,甲、乙双方以现金方式共实缴1,300万元至丙方账户,甲方按持股比例实缴663万元,乙方按持股比例实缴637万元;于2023年12月31日前,甲、乙双方以现金方式共实缴8,700万元至丙方账户,甲方按持股比例实缴4,437万元,乙方按持股比例实缴4,263万元。

  1、本次共同增资行为,是在符合上市公司有关规定和金融机构对房地产行业开发贷融资管理要求的情况下为红莲湖项目合资公司持续稳定开发提供资金支撑,增资双方以自有资金投入,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合资公司开发的红莲湖项目,地处武鄂同城战略节点,是鄂州与武汉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对接的桥头堡,承接武汉产业优势显著,现阶段已集聚“科学岛”、国家存储器和中国地质大学未来城新校区等重大项目,孕育出该区域产业提档升级的全新生机。项目与光谷未来科技城接壤,良好的地理区位和产业基础能够支撑项目良性发展,有利于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红莲湖项目为产城融合项目,未来现金流可有效支撑项目整体开发建设,总体风险可控。

  4、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5、本次两家合资公司增资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前期开发准备支出,是项目正常经营资金需求,没有计划用于购买股票、理财产品等,没有计划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符合公司对外投资的相关规定,风险可控。

  1、项目规划审批风险:项目涉及多种用地,部分用地后续规划需报规划部门审批,尚存在不确定因素;

  2、项目融资风险:本次增资完成后,项目后续仍有一定资金缺口,房地产开发融资受到银行贷款审批、国家宏观调控等不确定因素影响。项目将采取滚动开发方式,尽可能降低融资风险。

  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杨涛先生、周敏女士、周俊先生、王玮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

  本次拟发生的共同增资行为有助于为红莲湖项目合资公司持续稳定开发提供资金支撑,增资双方以自有资金投入,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对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业绩带来积极影响,符合公司整体长远发展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委员会提醒公司董事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1、本次拟发生的对红莲湖项目合资公司进行增资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方向,对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业绩带来积极影响,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投资行为。

  2、本次对红莲湖项目合资公司进行增资,增资的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前期开发准备支出,没有计划用于购买股票、理财产品等,没有计划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红莲湖项目两家合资公司的股东均约定分期按各自持股比例同步增资到位,增资行为公平合理,风险可控。

  3、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构成同业竞争。

  4、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次关联交易的投票权。

  5、请公司加强各出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以及资金管理,切实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1、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担保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不超过100,000.00万元的关联担保额度。

  具体详见2021年4月30日、5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交易所网站。

  2、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成立合资公司并向其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与关联方共同成立3家合资公司,同意按各自合资公司的持股比例在同等条件下对3家合同公司提供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7.9亿。

  2021年7月2日,公司与关联方联投置业共同出资注册成立湖北联新产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湖北联新融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湖北联新云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8月2日,公司已完成对上述3家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实缴。

  具体详见2021年4月30日、5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交易所网站。

  3、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转让湖北联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6.240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以不低于人民币1,897.6503万元向关联方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集团”)转让其持有湖北联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6.2406%股权。

  4、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以合同价不超过人民币95,700,000元与关联方湖北建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署《红莲湖EPC项目智慧灯杆工程劳务施工合同》。

  5、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以合同价不低于人民币3,404.5897万元与关联方湖北联投鄂咸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武阳至阳新高速公路鄂州段跨接鄂州至咸宁高速公路拼接工程施工框架协议》。

  6、2022年3月,经公司经营层审议通过,公司拟与关联方联投置业签订《增资协议》,约定对双方合资公司湖北联新云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按各自持股比例同步共认缴增资11,000万元,公司按10%持股比例认缴增资1,100万元并于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按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实缴600万元。该增资未达到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金额,因此无需提交本次董事会。

  公司已在授权范围内于2022年3月25日与联投置业签订《增资协议》,按持股比例对湖北联新云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认缴增资1,100万元,并已按持股比例实缴600万元,联投置业按持股比例同步认缴并实缴,与《增资协议》约定一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议案1-4、6-23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3、5、9、10、18、22、23已经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2022年4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3、8、9、10、11、12、13、18、22、23项议案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头部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到公司董秘处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登记;股东可以电话、传线、股东单位代表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公司盖章)及代理人身份证登记。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注:2022年3月,公司因工作需要多次与独立董事鲁再平先生联系,均无法联系上其本人,截至本报告公告日,公司仍无法确定鲁再平先生失联原因。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6日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失联的提示性公告》。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52,825.52万元,报告期母公司净利润21,998.43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199.84万元,计提其他权益工具股利0万元,派发股利8,750.16万元,2021年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3,873.94万元。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0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795,554,74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7,066,495.82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1.3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原因使得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所属建筑行业,是一家以工程建设、环保科技和科技园区为三大主营板块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控股公司,业务广泛分布于湖北、湖南、安徽、浙江、广东、重庆、新疆等二十余个省、市、自治区,连续多年荣获湖北企业100强、武汉企业100强、中国园区开发上市公司竞争力TOP10、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湖北五一劳动奖章、湖北年度十佳非凡雇主。

  湖北路桥作为公司下属核心子公司,主要业务包括工程建设施工业务和工程投资业务。拥有公路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桥梁及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等,业务范围覆盖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市政工程(包括轨道交通)、房屋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等施工项目。

  公司环保科技板块以大气治理、水务环保和新兴环保产业为核心,为企业、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环境整体解决方案:

  经营主体主要为全资子公司光谷环保,成立于2011年,致力于为燃煤电厂提供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服务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目前已发展成为国内由第三方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脱硫岛规模蕞大、市场占有率蕞高的企业之一。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BOOM、BOT、TOT、OM项目十二个,覆盖火力发电厂脱硫、脱硝、除尘输灰、湿电等大气治理全流程,项目主要分布在湖北、安徽、陕西、新疆、山西、江苏等地,总装机容量1,436万千瓦,投资规模22亿元。

  公司垃圾焚烧烟气处理业务依托于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致力于为垃圾焚烧电厂提供烟气治理整体解决方案,业务范围包括以多种工艺或技术路线,为客户提供烟气净化系统设计、设备供应、安装调试、维修改造等全链条服务。

  烟气净化是指采取脱硝、脱酸、除尘、除二噁英等工艺和技术,使排放烟气中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粉尘、二噁英等污染物含量达到有关排放标准要求。该技术和工艺,可应用于垃圾焚烧厂、火电厂、钢铁厂、冶炼厂、造纸厂、水泥厂以及石灰窑、石油化工厂、危废处理等领域。

  报告期内,泰欣环境主要为众多垃圾焚烧发电厂提供SNCR&SCR脱硝、湿法脱酸、干法&半干法除尘、渗滤液回喷等单项或整包服务,包括系统的设计、设备的采购及安装、调试等,客户群包括广州环投、郑州公用、上海上实、光大环保、绿色动力、旺能环境、上海环境、中电能源、康恒环境、深圳能源等垃圾焚烧发电领域有影响的投资运营商。

  水务环保业务致力打造水务项目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全产业链,合作模式包括PPP(BOT、TOT、OM)、BT、EPC等,业务范围涵盖生活污水治理,工业废水治理、黑臭水体治理、湖泊生态修复、自来水生产供应等方面。目前已初步形成水务治理综合服务平台,运营湖北钟祥、武汉阳逻、湖北大悟、湖北咸宁、浙江岱山、湖北房县、广东肇庆、河北保定、乌鲁木齐城北等十余个供水及污水处理项目。

  公司以全资子公司科技园公司为主体开展园区开发业务,重点聚焦智能制造和生命科技两大国家重点支持的战略新兴产业,围绕电子信息、软件信息服务、数字经济、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基因诊断、医疗器械、大健康生物等行业领域进行主题园区的建设和招商运营,战略布局上重点聚焦“1个中心、2个窗口、1条经济带”,即以武汉为战略中心重点巩固,以长三角经济圈和粤港澳大湾区为重要窗口实现突破,以长江经济带为战略纵深持续提升。目前公司沿长江经济带四省一市(湖北、湖南、安徽、浙江、重庆)战略布局已基本形成,投资建设主题类产业园区22个。

  公司以传统园区开发业务作为稳定营收、实现规模和利润的主要来源,以全产业链轻资产运营服务作为未来实现轻重平衡的战略转型抓手和科技园区板块增量空间的来源。报告期内,公司成立了武汉智园科技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园公司”),通过园区运营智慧化、系统性升级及服务体系输出,为科技园区板块创造新的盈利点,推动科技园区逐步实现轻重业务平衡。智园公司在为公司旗下产业园区提供智慧运营服务的同时,正着力进行市场化轻资产项目拓展,以提升公司产业园区运营规模和服务企业量级,并通过“以轻带重、轻重结合”的方式助力园区重资产项目的拓展落地。报告期内,智园公司运营服务面积超600万平,跟进、储备轻资产运营项目近40个。为提升产业园区运营的核心竞争力,通过科技赋能提升园区运营水平,智园公司联合湖北联投城市运营有限公司、科大讯飞旗下讯飞华中(武汉)有限公司共同成立了武汉科讯智园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讯智园”),通过物联网、5G、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推动产业园区运营向智慧化、智能化升级。

  报告期内,湖北路桥主要从事公路、桥梁、隧道、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施工业务,主要有三种经营模式。

  单一施工合同模式:公司以拥有的工程承包资质,向业主提供施工总承包或工程专业承包服务。

  交钥匙工程合同模式:采用EPC模式(设计-采购-施工),向业主提供设计、采购、施工全流程服务。

  融资合同模式:采用PPP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公司利用自身投、融资能力,以投资带动施工,向政府提供项目投融资、建设、运维等服务。

  报告期内,环保科技板块业务分为脱硫特许经营业务、污水处理特许经营业务、垃圾焚烧烟气处理设备的销售、安装与调试业务。

  公司火电厂烟气治理特许经营业务: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环保部的相关规定,火电厂将脱硫、脱硝、除尘输灰、湿电大气治理业务以合同形式特许给公司,由公司承担环保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行、维护及日常管理,并达到合同规定烟气排放标准,获得环保电价补贴及产生副产品所带来的收益。

  VOCS(工业挥发性物质)设备供货及工程业务:以EPC业务模式处理工业尾气提供设备销售、安装及调试业务,获得合理的利润。

  干熄焦工程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由公司承担干熄焦工程投资、建设、运行、维护及日常管理,产生的节能效益按双方约定的分配比例进行结算。

  动供锅炉超低排放改造BOT项目:由公司承担动供锅炉环保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行、维护及日常管理,并达到合同规定烟气排放标准,按锅炉产生的蒸汽量结算收入。

  以EP或EPC等方式为垃圾焚烧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方提供烟气治理系统的一揽子解决方案,包括咨询、设计、设备供货、安装调试与售后等,通过提供服务、货物获取行业合理利润。

  通过旗下公司以TOT或BOT或OM特许经营模式向当地政府部门或政府指定的机构收取污水处理费用实现项目盈利。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产业园区开发销售获得利润,通过持有物业租赁及向园区企业提供增值服务等获得服务收益。

  公司工程建设综合实力在国内省级施工企业中排名靠前,拥有公路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及众多业务一级资质,在深耕湖北市场的基础上,拓展了广东、广西、内蒙、四川、贵州、陕西、甘肃、江西、湖南、福建、新疆等全国市场。依靠科技技术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累计授权国家专利111项,获批省部级工法31项、企业级工法53项,颁布/立项湖北省地方标准6项、团体标准5项,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8项、软件著作权3项、湖北省工程建设QC成果奖励20项。特别是在深水大型基础、桥梁挂篮、特殊土路基、预制装配式桥涵、路面数字化摊铺、软弱围岩隧道、海绵城市道路建设施工等领域取得了一系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助力公司打造了武穴长江大桥、棋盘洲长江大桥、宜都长江大区、鄂咸高速、武汉地铁6号线等一系列精品工程,荣获了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公路交通优质工程(李春)奖、湖北省市政工程金奖等数十项荣誉。

  公司燃煤火力发电机组烟气综合治理项目大部分为BOT项目,运营时间长,收入利润现金流均较稳定,依靠现有环境治理领域的优秀团队、丰富的专业运营管理经验和多渠道融资手段,保持存量项目业绩稳定的同时,拓展非电烟气治理、垃圾焚烧电厂为主的静脉产业园等投资运营业务,开拓以工业VOCs和固废等污染综合治理、碳中和/节能等为重点的新兴环保产业,完成气、固环保产业链协同的战略布局。

  2021年,泰欣环境再度蝉联全国“固废细分领域领跑及单项能力领跑烟气净化年度标杆企业”,经数年研发、创新和实践,掌握了“近零排放”技术,并成功运用到了数个体量大、具有行业代表性和影响力的项目中,在业内树立了良好口碑,也凭此奠定了行业细分领域龙头地位,形成了竞争优势。但公司的技术工艺虽然治理效率高、效果好,但相对干法、半干法等传统的技术工艺,并不具有成本优势,这削弱了泰欣环境对于更看重总投资与运营成本类客户的竞争力,在此背景下,泰欣环境在巩固现有细分领域市场份额的同时,亟需开发新的应用场景,拓展新的市场,实现稳定增长。

  公司水务依托国资背景、上市企业的环保治理平台,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和投资资金、优秀的专家团队、丰富的管理经验、先进的管理平台、低成本的融资渠道等优势。以“投资+运营”为核心,可快速、依法、科学、精准的满足污水治理需求;业务拓展模式以PPP等投资类业务为主,辅助部分EPC、PC、OM和施工总承项目,承接项目形式多样化;联合子公司湖北路桥共同开展业务,可满足政府“市政+环保”项目打包建设需求。

  (1)中国40年改革开放历程中,园区经济的发展演变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历史缩影、重要引擎和关键载体。产业园区已成为区域经济的重要增长点,是产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主导力量。建设和发展产业园区对于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因此行业具有较好的外部环境。

  (2)以数字转型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为园区运营插上智慧翅膀。公司推动园区平台全生命周期数字化运营体系构建,一方面依托数字中台,为政府招商引资提供数据支撑,促进产业聚集。另一方面可通过中台与应用场景建设,连接各端人、物、事,实现全国园区统一有效管理。未来还可为企业提供多种定制化服务,逐步建立起“e+超市”的科技生态产业链,服务园区、服务企业、创造更多客户价值和产业价值。

  (1)公司从事产业园区开发运营近三十年,积累了丰富的园区运营经验和良好的市场口碑,同时具有国有控股和上市企业双重属性,政府和企业的认可度较高;

  (2)公司专注主题产业园区运营,园区产业集聚度高,有益于企业集群发展,并通过专业的运营服务,切实为园区企业发展赋能;

  (3)园区产品以多层研发和高层研发物业为主,集中面向主题产业内的中小型企业需求进行设计和建设,产品契合度高、实用性强,符合目标客户的研发中试生产和办公需求。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的相关内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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