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加强价格指导推进商业用地开发人才公寓切实降低居住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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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武汉加强价格指导,推进商业用地开发人才公寓,切实降低居住成本
加强价格指导,切实降低人才公寓居住成本
按照国办发22号文规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为降低成本,我市在武房规1号文中规定,“商改租、工改租”项目在取得区政府核发的项目认定书后,可凭项目认定书到相关部门办理民用水、电、气调整手续,将项目商业、工业用水用电价格调整为民用水电价格。目前,我市首个“工改租”项目泊寓2035已完成试点,其租赁住房用水用电价格已调整为民用价格(天然气未安装)。下一步,我局将推广该项目经验,推动水电价格由工业商业标准调整为民用标准相关工作,切实降低租客生活居住成本。同时,结合国办发22号文件要求,制订我市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后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相关政策。
支持各类主体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和租赁住房,用于各类人才保障的,优先安排财政补助资金, 支持在汉高校、科研院所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房用于人才保障房。
盘活存量,试点推进商业用地开发人才公寓
针对武汉市商业用房过剩现状,2020年度会同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建局制发了《关于允许商业和办公用房等存量用房改造为租赁住房的通知》(武房规〔2020〕1号,以下简称武房规1号文),允许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且不影响城市功能和城市整体风貌的前提下,支持企业利用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其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性质不变。当前,我市已有多个成功进行“商改租”案例,例如冠寓公司运营的软件新城店,主要面向东湖高新软件新城区从事科技、金融业的毕业大学生出租,有效缓解了企业新入职大学生的居住压力。同时我局与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将会同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人才安居房建设需求,结合区域内控制性详细规划,通过筹集公共租赁房、产权型人才安居房、鼓励利用自有存量土地新建人才安居房等政策,落实人才安居房空间布局规划。
今年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以下简称国办发22号文)规定,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对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允许土地使用权人自建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抓紧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将人才公寓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范畴,加快组织开展项目建设。
创新动力机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人才公寓开发建设
2019年度,我市成为全国首批中央财政支持的16个示范城市之一,获得3年每年8亿元合计24亿元中央财政支持资金,用以发展我市住房租赁市场。今年初,我局会同市财政局修订《武汉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对新建改建租赁住房的企业按照建设成本30%予以补助,通过发放中央财补资金,吸引企业参与租赁市场建设。我局与税务部门共同研究税收优惠政策,将房屋租赁增值税税率由12%调整为4%,极大提升了企业参与租赁住房建设意愿。
国办发22号文也提出了相关要求,其中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引导多方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主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并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明确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企业参与人才公寓等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前武汉市相关配套政策正在制定中。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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