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关于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石板冲村的4幢、5幢厂房及土地使用权(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关于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石板冲村的幢厂房及土地使用权第二次拍卖公告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2月30日10时至2021年12月3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法院账户名: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网址:)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石板冲村的4幢、5幢厂房及土地使用权【厂房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武房权证新字第200620595号、土地使用权证为:武新国用(2006)第23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030.8㎡】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拍开始前向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方可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1年12月22日起至2021年12月29日17:00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蕞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顺延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据鄂华房报字[2021]第0854号记载:
1.估价对象为武汉市新洲区玛钢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新洲区凤凰镇石板冲村的房地产,估价范围内证载房屋有1-5幢,证载总建筑面积为1129.78平方米。其中1幢、2幢、3幢至价值时点已灭失,本次评估范围房屋为4、5幢,4幢、5幢的建筑面积合计396.6平方米,均为砖木结构,屋高约3米。设计用途为厂房,房屋现为石板冲村村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土地的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030.8平方米,土地终止日期为2056年8月9日。
2.经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现场查勘并结合估价委托人的介绍,评估对象的1幢、2幢、3幢房屋已经灭失,仅剩第4幢、5幢房屋,在估价范围的土地范围内又相继建造了多幢无证房屋,根据估价委托人的意见:该土地上已灭失和新建的房屋,不在评估范围内,只需评估现存的有证房屋和土地。故本次估价只评估第4幢、5幢房屋和土地价值。
3.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估价对象房地产已被新洲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且估价对象已在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洲支行抵押。
4.本次估价结果价格已包含房屋及其附属的装修价值、土地、电线电缆、地下管道等附属设施设备价值。但不包含可移动设备设施价值。
5.经估价师实地查勘,估价对象房屋坐落于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石板冲村。建造年代约2002年,砖木结构。其中第1幢、2幢、3幢房屋至价值时点已经灭失。现存的第4幢、5幢建筑物为总层数为1层的砖木结构房屋。其中第4幢建筑面积186平方米,5幢建筑面积为210.6平方米。至价值时点第4幢实际用途为石板冲村村委会办公用房,第5幢实际用途为村卫生服务站用房,估价对象房屋在2020年进行翻新装修,檐高均为3米,装修状况为简装。
标的物是否有户口,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职权部门落实,法院不负责房产内原户籍的查询及迁出,户籍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视为瑕疵。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须由前几手权利人应缴纳或补缴的税金等一切税费、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土地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拍卖开始前7日内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不详。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请于2022年1月7日前(以到账为准)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武汉市新洲支行,账号:7)。填写缴款单时请注明本案案号:(2021)鄂0117执恢241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湖北昌泰祥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张
联系地址:武汉市新洲区衡州大道43号。
详细信息可在“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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