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夏法院探索诉前委托鉴定机制助推涉企审理提速增效
近日,武汉市江夏法院研究制定了《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关于涉企案件诉前委托司法鉴定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旨在探索建立诉前委托鉴定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案件委托鉴定程序前移至诉前调解阶段,引导当事人在诉前调解时通过鉴定确定待证事实,减少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自今年2月28日规定实施以来,江夏法院已受理诉前调解委托鉴定7件,其中5件系涉企案件,2件非涉企案件参照适用规定。
此前,江夏法院金口法庭已率先完成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诉前鉴定流程。该案在诉前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审查发现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的根源在于原告伤情未经司法鉴定,赔偿项目未能明确,遂向当事人释明可以申请诉前鉴定程序。经原告申请、被告同意后,承办法官迅速组织双方签署诉前鉴定告知书等文书并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当事人摇号选定的鉴定机构对原告伤情完成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书后,原告诉讼请求得以固定,案件事实争议减少,为后续调解提供了准确依据。涉案保险公司对此给予高度肯定,表示诉前鉴定流程前置有助于引导当事人预测诉讼风险,降低过高预期,减少诉讼成本,是一项便民惠企的创新举措。
据悉,下一步,江夏法院将坚持守正创新,持续跟踪问效,认真梳理规定试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总结有益经验,促进制度完善,切实发挥“诉前鉴定+诉前调解”解纷模式为调解“增效”,为审判“提速”,为当事人“减负”的综合效能,以优质高效的审判业绩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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