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规划主体功能区生态底线区禁止开发
武汉市规划主体功能区 生态底线
12月8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研究了《武汉市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将全市186个街道(乡、镇)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区域。同时,东湖风景名胜区、九峰山国家森林公园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底线区列入禁止开发区域,严禁大规模工业化、城镇化开发。
武汉市长唐良智要求,要借编制《规划》的契机,运用顶层智慧,做好全市发展的顶层设计,编制和实施好《规划》要有战略眼光、哲学思维,要科学预测、系统谋划、精细操作,要在《规划》确定的框架下,推进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融合,并要求继续深化《规划》研究编制工作,再次在全市范围内征求意见。
国务院、湖北省政府先后于2010年12月、2012年12月印发了《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均将武汉市列为国家层面重点开发区域。为贯彻落实这一主体功能定位,推进国家、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落实,武汉市从去年4月启动编制《武汉市主体功能区规划》,成立了武汉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市发改委联合市国土规划局、华中师范大学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成立工作专班,目前已完成初稿的起草工作。此前,《规划》已经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三次在全市范围内征求意见。
《规划》以街道(乡、镇)为基本单元,按照开发方式的不同,将全市划分为主城功能优化开发区域、城镇化重点开发区域、生态涵养限制开发区域。此外,《规划》将国家、省、市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历史文化名村和全市生态底线区列为禁止开发区域,蓄滞洪区及蓄滞洪保留区等未列入禁止开发区域。
据悉,武汉市目前共有186个街道(乡、镇)级行政单元,2010年常住人口超过20万人的街道达到3个,分别是武昌区中南路街道,洪山区关山街道、珞南街道;常住人口密度超过5万人/平方公里的街道达到11个,分别是江岸区大智街道、车站街道,江汉区前进街道、民意街道、满春街道、民权街道、民族街道、水塔街道,硚口区汉正街道、六角亭街道、荣华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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