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分割出租至少罚5000元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聂丽娟 通讯员黄丽琴)记者昨悉,3月15日,武汉市将正式实施《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房屋出租户出租房屋必须登记备案,如果将房间分隔成多个小间出租,将会受到严厉处罚。
根据《办法》规定,房屋租金分为标准租金和协议租金。出租房管部门直接经营管理的公有住宅执行由市政府统一制定的标准租金。
实行协议租金的住宅房屋出租人,应当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30日内,到社区(村)出租房屋综合服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如实填报出租人、承租人、出租房屋等信息,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登记备案不收费。
出租人不履行登记备案义务的,由房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逾期不办理的,对自然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另外,出租人不得向无合法有效证件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出租房屋,发现出租房屋内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出租人在租住人员发生变化后,未按时告知社区出租屋综合服务管理机构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为杜绝因此带来的安全隐患,《办法》规定,房东出租房屋,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蕞小出租单位,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居住。否则,由房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为了牟利,不少人疯狂搭建违法建筑出租。《办法》明确规定以下情况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违法建筑;经鉴定为危房或有重大安全隐患;不符合消防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况。
违反以上规定,将由房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出租人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蕞高可处罚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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