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找房屋租赁纠纷律师电话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规定,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这样有利于受理的法院查明案情和执行判决,从而正确、及时地审结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中提到,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至目前为止履行情况良好。由于乙方****规划原因,要求终止原《房屋租赁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三、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将设备、管线等自行搬出,租赁房屋退回给甲方,依附于租赁房屋的装修等归甲方所有。如乙方不按时退租,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原合同月租金3%的违约金。
六、双方如就本协议的效力、解释或者履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调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另注:本房屋是全新装修没有入住过,家具全新(包括有:电视、床、冰箱、热水器、沙发、空调、厨房四件套、洗衣机),如有损坏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赔偿金额。
当房屋租赁合同出现问题时,双方发生纠纷没办法达成一致的时候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去所在地方法院管辖地寻求帮助,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可以按照租赁合同模板具体协商处问题双方最后达成一致。
王涛律师曾为数家公司的风投、私募、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等投融资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并多次参与XXX股权投资公司募资协议等法律文本的设计以及金融交易所资产证券化项目的法律意见书的论证。其长期从事房产、、公司业务的实务和研究,专注于房产纠纷、公司、房地产、企业法律顾问、民商事诉讼等领域;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特别熟悉合同交易流程的风险预估与排除;擅长公司运作流程与公司运营中的风险预控;能根据客户的现实要求提供与此结合争议解决策略及案件评估;善于调动各种资源,以丰富的庭审经验及诉讼或非讼技巧,为客户谋求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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