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拟出台新规增加房源供给 闲置厂房等可改租赁住房
原标题:我市拟出台新规增加房源供给闲置厂房等可改为租赁住房长江日报讯(记者廖桥)3日获悉,我市拟出台新规,允许商业和办公用房等存量用房改造为租赁住房,以进一步增加房源供给,加快发展我市住房租赁市场。3
长江日报讯(记者廖桥)3日获悉,我市拟出台新规,允许商业和办公用房等存量用房改造为租赁住房,以进一步增加房源供给,加快发展我市住房租赁市场。
3日从市房管局了解到,该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起草了《关于允许商业和办公用房等存量用房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并在11月27日至12月6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江岸、江汉等中心城区,以及东西湖区金银湖、黄陂区盘龙城片、江夏区纸坊等划定区域内,已建成闲置低效的商业、办公、厂房等非住宅存量房屋,可以改造为租赁住房。同时,城市重点功能区、重要景观节点区和主干道沿线的商业和办公用房,不得改造为租赁住房。
征求意见稿还对房屋改造原则、改造要求、改造流程等具体操作细则进行了明确。原则上,用于改造的商业、办公、厂房等房源,要进行整体确权,房屋性质不能改变,并将纳入全市住房租赁平台进行统一监管。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改造申请人,可向各区房管部门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原则上,将由房管部门牵头,会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部门,每月至少一次对提出申请的项目进行联合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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