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江夏区一招商引资企业被拆 被指缺乏正当执法程序
昨日上午,武汉市江夏区金口街南环公路旁,十余台大型机械同时作业,武汉圣同坤环保建材有限公司遭强制拆除。
当地有关部门表示,该公司存在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曾对该企业下达过《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裁定书》,本次强拆系依法处理。
该公司负责人则表示,上述文书均为2015年、2017年下达,当时法院仅裁定该公司自行拆除478.64平米建筑,早已执行结束。本次拆除时未重新下达任何法律文书,没有履行法定的强拆程序和告知义务。
当天现场,6台挖机、氧割机等项目同时作业,数百名身着公安、城管制服的工作人员在现场维护秩序。
该企业临街房屋中开设有数户商铺,7家公司、汽修行在此租用办公。拆除过程中,租户们的经营物品还未搬离,有自称为农名工的人将商户房间内的物品从房屋内强行搬离。
该企业负责人表示,厂区内的所有办公设施和生产设施目前任仍为搬离,今天一大早,就有不明人员破门而入,将公司的生产经营物资陆续搬离,负责强拆的街道工作人员未告知相关物品的去向。
他介绍,该公司建筑面积达3万余平,各股东先后的投入达到1.2个亿,且目前企业仍存在数千万元的拖欠工资和外债。
为何企业和租户的生产生活物资直至强拆仍未搬离?企业负责人表示,他是强拆前一夜的20时30分左右才接到的电话通知,得知有关部门次日倾城7点半将对该公司进行强拆。
他介绍,26日上午,江夏区政府办公室曾召集他及另一名股东参加整改工作会。会上,江夏区政府有关负责人提出,因必须在30号前执行完成上级巡视整改任务,区有关部门将对该公司生产基地进行强制拆除。
当时,他在会上明确提出,公司为街道招商引进的企业,用地违法有复杂的历史原因,希望政府按照招商引资承诺,配合其完善用地手续。如需进行强拆,政府需下达明确法律文书,并按照当年招商引资时签订的协议退还土地租金,对企业投资款进行赔偿。会议结束后,与会领导均未明确通知他们强拆时间及方式。
27日上午,金口街工作人员来到该公司,口头通知商铺租户尽快搬离,但仍未告知明确强拆时间。由于时间仓促,商户没来得及把户内物品搬离。多家租户表示,他们确实接到了街道人员的口头通知,但一直未看到过任何纸质公告或通知。
当天晚上8时许,企业负责人正式接到街道相关负责人通知,称28日一早,街道将联合区有关部门对厂区内所有建筑进行强拆。其间,公司被强制停水、停电。
企业负责人表示,截至强拆时,他们均未接到区有关部门或街道的书面通知或决定。
江夏区融媒体中心官方微博今天发布的一则信息则称,江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曾多次向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止一切违法行为并作出相关处罚。区法院对其下达《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经多次与企业沟通协调,在要求企业自行拆除无果的前提下,江夏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开展本次综合执法进行强制拆除。
企业负责人表示,江夏区自然规划局和区法院此前确实下过相关文书,但这些文书均为2015年、2017年下达,且当年法院均已出具结案文书。
2015年,江夏区国土局曾向公司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等文书,江夏区法院下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企业拆除478.64平方的建筑。当年十一月,江夏区法院便下达了《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2015鄂江夏行非执字第00259号),称江夏区国土局已出具结案证明,该案已执行完毕。
2017年,江夏区法院又对已执行结案的上述违章建筑,再次下达内容几乎与2105年一致的《执行通知书》,要求企业自行拆除46.9亩土地上的478.64平方建筑。当年12月,区法院又以厂房暂时无法处置为由,发出《执行裁定书》(2017鄂0115执恢42号之一),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8年,该公司厂房被有关部门在未出具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强拆拆除7000余平。企业负责人认为,2015年、2107年文书中提及的拆除478.64平方建筑的义务,实际上也已执行完毕。
武汉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规定,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涉及金钱给付等。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该律师认为,如2015年、2017年法院下达已执行结束,江夏区相关部门则应重新出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裁定书》等文书,依法履行告知程序,方可进行强拆。
为何一个招商引资企业会演变为违法建设?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吃了当年不懂政策的亏,他们没想到由政府经招商引资程序提供的土地竟会不合法,导致后期办理用地手续。
企业负责人提供的一份金口街道《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写到,“据区、街相关部门调查,该公司由于50万代高压电塔及纸金公路的建设,旭光村纸金公路以北土地的水系被破坏,村民多次到区和街上访,根据2014年6月12日书记办公会会议纪要,由招商办引进该公司入驻,该公司于2015年1月与我街签订了租用土地意向协议书,2015年3月该公司在全口街道见证下与金口街旭光村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租赁旭光村纸金公路旁59亩用于建设于混砂浆项目(当时土地性质为一般农田,采取以租代征方式征用,后期再争取调规依法取得合法手续),”
该企业负责人表示,公司用地和建设行为确实存在违法,他们愿意在政府履行完法定手续的情况下配合整改。但这块当年由当地街道提供,街道也在多份文书中表示后期将帮助其取得合法手续,且约定了如土地不能正常使用后的违约责任。后期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区有关部门和街道却一直推进缓慢,其间多次提出要求对企业进行强拆。
为何街道等有关部门一直未能配合企业完善手续,且反复提出对企业进行强拆?该负责人表示,街道一直称是在执行上级“拆除复耕”的命令,然而该地块早在2017年就调整为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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