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氢能源环卫作业车辆购置招标公告
(5)简要技术要求:垃圾装载量4-5吨生活垃圾收集车,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日内交付;质保期:(1)整车:1年,(2)燃料电池系统:5年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2)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3)政府采购优先釆购环保产品政策;(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5)政府釆购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且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2)拟投标产品必须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在“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中已公告的整车产品;(3)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经济处罚承诺书(格式自拟);(4)在本釆购活动截止前,投标人参加釆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5)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6)每个投标人只能选择一个项目包进行投标;(7)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3、地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会议室(东风大道88号1楼,三角湖路,地铁3号线米两层红房子)
各有关当事人对公告及相关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武汉永盛世纪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采购人提出质疑,如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书面投诉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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