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小区工业园11地(2号厂房)及11号地4栋(宿舍楼)房地产及地上建筑物(头部次拍卖)的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小区工业园11#地(2号厂房)及11号地4栋(宿舍楼)房地产及地上建筑物(头部次拍卖)的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9月1日10时至2021年9月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2251),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小区工业园11#地(2号厂房)及11号地4栋(宿舍楼)房地产及地上建筑物;
特别提醒:一、本拍卖标的物的土地面积为19569.64平方米,为武汉奥福多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办理抵押时的土地面积【土地他项权证号:蔡他项(2014)第185号】(该土地面积为原宗地面积29762平方米扣减1号、4号办证时分摊的土地面积4493.46平方米及3号厂房、奥福多大厦办理抵押的土地面积5698.9平方米之后的剩余土地面积);二、该标的物仍沿用蔡国用(2005)第317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未办理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咨询过户、办证事宜,拍卖人不承担过户等任何瑕疵保证责任。竞买成交后,因上述情况导致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三、该抵押的土地面积(19569.64平方米)上含2号厂房、宿舍楼2栋已办证建筑物及门卫超市、卫生间、配电房及仓库4个无证建筑物;四、该标的物由奥福多工业园内配电房统一供电,配电设施的价值已分摊在标的物的价值中,竞买成交后,由竞买人自行协商供电事宜,与拍卖人无涉;五、本标的物现状为第三人占有使用,其中2号厂房及宿舍楼由被执行人奥福多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整体出租给武汉双臣恒泰科技有限公司招商招租运营,根据其提供的相关协议显示占用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39年12月31日,晚于本院查封日期(2018年6月28日),竞买成交后,无合法事由占用拍卖物造成无法交付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六、据现场勘察,门房超市由第三人余**搭建并对外出租并签订了两份租赁合同,根据其提供的相关协议显示合同期限分别为2018年4月6日起至2024年4月5日、2016年3月6日起至2026年3月5日止。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1年8月1日起至2021年8月25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委托联系人(武汉德俐英房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张女士)咨询,有看房意向提前编辑标的物信息发送短信报名,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蕞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七、特别提醒,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一切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蕞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被执行人及买受人各自承担,但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非因买受人原因造成的除外)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8月25日前与本院联系。通知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权属异议等相关人员的情况:
本院已依法通知相关人员。本执行案件相关文书已邮寄相关当事人,被执行人无法收悉的,特在此公示,公示满五日即视为已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网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京东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1年9月17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民航东路支行,账号:4764),填写缴款单时请注明本案案号:(2021)鄂01执恢163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京东网查询,或拨打京东客服。
十二、依照《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三、特别提示: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是本院对该拍卖标的物进行拍卖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院未委托或者指定任何第三方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担保公司)及中介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活动,且本院组织看样不收取任何费用。竞买人在竞买期间,如收到任何以通知缴纳其他与本拍卖标的物的定金和尾款无关的款项,或者以法院委托或指定某金融机构为内容的口头和书面形式的通知,请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次拍卖标的物仅由武汉德俐英房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属实现债权费用,从拍卖款中支付。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它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与咨询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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