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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武汉经开区(汉南区)工业厂房租赁费补贴项目申报的通知

  根据《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武经开年武汉经开区(汉南区)工业厂房租赁费补贴项目

  1、企业注册(迁入)时间不超过3年(2018年1月1日后),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申报企业的当年度财政贡献达到30万元以上或者近三年累计生产设备投资达到800万元以上。

  2、企业或企业股东(指股份占比20%以上的股东)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主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上市(挂牌)企业;中国民营企业五百强;企业近3年累计获得实际到位投资额超过800万元。

  3、厂房租赁费补贴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发生的租赁费用。租赁厂房需为工业厂房,工业厂房指在本区范围内,按照或参照国家通用标准、行业规范建设并通过竣工验收,出租给企业从事工业生产经营的工业用厂房,包括通用厂房和专用厂房。

  4、租赁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且租赁期限不少于1年,企业在本区有多个租赁厂房的,可合并计算。

  5、2020年度企业未享受过厂房租赁减免政策。

  相关情形说明:(1)上年度成功申报后,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再次申报,连续补贴不超过3年:2019年度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已纳入规上企业;2020年度销售额比上2019年度增长50%以上。享受补贴的用房不得对外租售或者改变用途;(2)本项政策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武经开〔2019〕32号)第二条支持企业用地用房其他政策不重复支持;(3)本项政策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武经开办〔2020〕7号)第一条减轻企业负担中减免企业房租不重复支持。

  1、租赁厂房补贴面积按企业实际租赁面积计算,若实际租赁面积高于2000平方米的,按2000平方米计算;

  2、厂房租金单价按企业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中每月租金单价计算(不含物业、水电等及其他税费),若每月租金单价高于25元/平方米的,按每月25元/平方米计算;

  3、在以上两条标准的基础上,单个企业按照房租合同价格(不含物业、水电等及其他税费)的80%进行补贴。

  1、武汉经开区(汉南区)工业厂房租赁费补贴项目申请表。

  3、厂房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

  5、企业租赁标准厂房的平面图、面积、使用情况等说明及证明材料。

  6、企业2020年度完税证明(税务部门盖章)或生产设备投资合同、发票复印件。

  7、投资方的证明材料,如:投资方营业执照、出资协议、资金到位证明、被投资单位的公司章程、2020年度审计报告等。

  另:连续享受租赁企业需提供申报年度审计报告,以上申报资料全部加盖企业公章,按A4纸张装订一式二份。

  1、企业将武汉经开区(汉南区)工业厂房租赁费补贴项目表(按合同名称逐项填写),并将电子表发至区科经局邮箱:498191108,进行初审。

  2、经业务部门初审符合申报的企业,将完整申报资料纸质一式二份胶装成册,于2021年7月16日前(申报资格以递送纸质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提交至武汉经开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7号政策兑现窗口(东风大道88号),同时将完整申报资料整合为一个PDF格式文件,发至498191108邮箱,后续程序将由我区内部流转。

  3、园区根据部门审核意见进行终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拨付给企业。

  (一)申报企业需认真理解《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及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就高不重复”,“诚信守诺”,“守法守规”的原则要求,并在获得奖励后履行至少5年不迁离注册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承诺。

  (二)申报企业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证明文件,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恶意骗取奖励资金的情节,将收回全部奖励资金或扣除其他应发入资金,取消申报资格并在五年内不予受理相关奖励申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本通知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调整而产生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先进制造业产业园赵静84239968

  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陈岚84850882

  附:武汉经开区(汉南区)工业厂房租赁费补贴项目申报材料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科学技术与经济信息化局

  附件:武汉经开区(汉南区)工业厂房租赁费补贴项目申报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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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汉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大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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