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武汉产业信息 > 正文内容

旧房出售的土地增值税筹划

  摘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 [ 1995] 04 8号)的规定:新建房是指建成后未使用的房产。凡是已使用一定时间或达到一定磨 损程度的房产均属旧房。使用时间和磨损程度标准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 地方税务局具体规定。根据现行政策,旧房出售的土地增值税计算有三种方法:

  ©2022Baidu由百度智能云提供计算服务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PostCOPYNOTICE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