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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层改商品房出售活动中心当仓库出租

  【市民求助】在东西湖区开来·银湖鑫城小区,开发商武汉鑫正达置业有限公司未经业主同意,2012年4月将小区绿化架空层985.52平方米改成商品房出售;小区物业武汉长浩物业管理公司汉南分公司于2012年7月开始,将该小区规划图上的卫生服务中心40.1平方米、物业办公室33.1平方米、社区活动中心199.9平方米、托儿所133.68平方米、保安休息室19.7平方米等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配套设施用于仓库出租。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和物业恢复绿化架空层、社区活动中心等处原貌,并将开发商出售、物业出租所得冲抵业主物业费吗?

  【接访律师观点】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袁小媛律师认为,小区开发商、物业公司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该小区业主有权对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提起诉讼,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区域,属于业主共有。建设单位或者其他行为人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者进行经营性活动,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银湖鑫城小区的业主可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建筑规划图等相关证据,向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停止侵权,恢复业主共有区域原本用途,并赔偿该小区业主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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