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1- 17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保证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资金需求,提高决策效率,经与我司控股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产集团”)协商,我司(包括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向地产集团(包括下属控股子公司)新增借款额度不超过10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5、上述向地产集团的借款可以由借款使用方以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或质押;可以由我司下属企业为我司提供担保;我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需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以及相关监管规定履行审议或披露程序。
由于地产集团持有我司53.32%股权,是我公司控股股东,本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我司已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额度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李永前、梁运斌、薛四敏、周济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借款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批具体借款事宜。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地产集团自成立以来主营业务发展正常。蕞近一个会计年度和蕞近一个会计期末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随着房地产调控的持续,房地产信贷政策持续收紧,公司在多方考察银行贷款、信托等融资方式及成本之后,参考市场情况及地产集团取得资金的成本,本次向地产集团借款年利率属于合理范围。
为保证公司房地产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应对市场激烈的竞争,公司须在土地、资金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本次向关联方借款有利于保障公司参加土地竞拍、项目建设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体现了关联方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支持。
我司独立董事胡必亮、马江涛、刘洪跃对本次我司向关联方的借款额度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审议的向关联方借款额度事宜有利于保障中交地产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借款利率合理,有利于中交地产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关于向关联方借款额度的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结果。
我司控股子公司因公开招标确定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以下统称“关联方”)为建设工程中标单位,中标金额合计1,403,598.42万元;向关联方借款额度1,000,000万元;为我司融资事项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合计480,000万元;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房地产项目公司出资额合计480,820万元;与关联方共同对项目公司减资,我司减资金额25,500万元;预计与关联方2021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5729万元。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1- 17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蕞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蕞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 50%,以及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审批的担保金额超过蕞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3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本次预计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并非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
为提高决策效率,保证我司主营业务发展的需要,现根据各项目公司的实际情况,拟由我司(包括下属控股子公司)为下属项目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总计187.042亿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147.59亿元,为合营或者联营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新增担保额度39.452亿元,担保方式包括连带责任保证、股权质押、资产抵押等,以上担保额度使用有效期限为2022年度内。
我司已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事项后,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审批具体担保事项。
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我司将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新增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被担保人不是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我司应当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新增担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新增担保额度。
我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其合营或者联营的房地产项目公司进行担保额度预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在其合营或联营的房地产项目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过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
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我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交西北置业有限公司持有33%权益比例,中铁二十局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33%权益比例,海南葆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32%权益比例,重庆融品汇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1%权益比例,重庆得胜建设项目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1%权益比例。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我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交西北置业有限公司持有33%权益比例,中铁二十局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33%权益比例,海南葆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32%权益比例,重庆融品汇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1%权益比例,重庆得胜建设项目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1%权益比例。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
股东构成:我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交西北置业有限公司持有48.97%股权,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持有51%股权,重庆得胜建设项目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0.03%股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地整治服务;酒店管理;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成都幸福汇现由成都睿迩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持有66%股权,成都轨道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4%股权。我司拟通过合作持有其23.0868%权益比例。
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住房租赁经营;销售商品房、建筑材料、五金、电子产品;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服务;技术开发;专业化设计服务;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房地产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我司全资子公司华通置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9.9%,北京富力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9.9%,北京嘉晨置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0.2%。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经济贸易咨询;物业管理;出租商业用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我司全资子公司华通置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北京润置商业运营管理有限持股比例45%,北京科技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5%。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三甲街道开发大道东段818号梦想园区二号楼1楼263号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东构成:台州滨帆现由杭州缤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我司拟通过合作持有台州滨帆35%权益比例。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三甲街道开发大道东段818号梦想园区二号楼259号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东构成:台州滨交现由杭州缤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我司拟通过合作持有台州滨交35%权益比例。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东情况:我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中住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9%,苏州吴江金晟置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企业管理;税务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金属门窗工程施工;会议及展览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我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锦绣雅郡置业有限公司持有49%股权,武汉市东煌实业有限公司持有51%股权。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湖外环路66号龙兴嘉苑一号院10号楼一楼龙湖企业服务中心156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我司全资子公司中交地产(郑州)有限公司持有46.942%股权,郑州保利亨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4.694%股权,金茂北方企业管理(天津)有限公司持有48.364%股权。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经南八路与经开第十五大街交叉口滨河国际中心B座5层501室
本次审议通过的对项目公司担保额度为预计担保额度,将根据项目公司融资情况及资金需求决定是否予以实施。截止目前,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独立董事胡必亮、马江涛、刘洪跃对本次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中交地产为所属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有反担保等风险防范措施,风险可控,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项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本项议案。
上述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基于项目公司生产需要以及融资需求,提供担保所融得的资金均用于生产经营,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且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保障项目建设对资金需求的及时性。本次拟提供担保的项目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公司派驻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参与项目公司管理,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上述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截止2021年11月30日,我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余额1,568,666.60万元,占2020年末归母净资产的512.39 %。对不在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参股公司担保余额为202,417.36万元,占2020年末归母净资产的 66.12%。无逾期担保,无涉诉担保。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1- 17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截止2021年12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合生财富广场15层会议室。
(三)审议《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调整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部分内容的议案》。
议案(一)、(二)、(三)、(四)、(五)、(六)详细情况于2021年11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1-156、157、159、160、161、163号。
议案(七)、(八)、(九)、(十)详细情况于2021年12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1-170、171、172、173号。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代码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股东代码卡;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出席,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提供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8日、12月29日上午9:00至下午4:30。
(三)登记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
本人(本单位)作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21年第十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21年第十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四、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1- 17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或“中交地产”)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产集团”)出具的《关于申请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函》,地产集团关于“在2021年底前,采取现金换购、换股并购或其他可行的方式逐步启动下属其他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与中交地产的深度融合”的承诺将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考虑到目前涉及同业竞争具体企业的情况及地产行业面临政策及经营环境,为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地产集团申请将上述承诺延期,变更为:“在2024年底前,采取出售资产、现金收购、换股并购或其他可行的方式启动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中交置业有限公司、东莞市山水雅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裕宁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房集团安居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中国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等下属其他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与中交地产的整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申请延长避免同业竞争履行期限的议案》,本项议案尚需提交我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地产集团承接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房集团”)同业竞争承诺的情况
我司曾于2008年5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其中中房集团关于同业竞争问题的有关承诺如下:中交地产重组完成后,在中交地产开展房地产业务的地区,如中房集团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机可从事、参与从事可能对中交地产构成竞争的房地产业务,中房集团保证将该等商业机会通知中交地产,中交地产在通知指定的合理期间内作出愿意利用该等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的,中交地产将享有取得该商业机会的优先权;如果中交地产放弃该商业机会,中房集团保证在该房地产项目进入实质销售或经营阶段时,将该等房地产项目转让或委托给中房集团不具有关联关系的第三方,中房集团仍享有收益权。
2015年7月,地产集团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受让取得中房集团持有的中住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成为中交地产的间接控股股东。我司就中房集团同业竞争承诺事项向地产集团进行了问询,地产集团表示:对于中房集团尚未履行完毕且适用于地产集团的承诺,地产集团承诺予以承接并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二)2018年8月7日,地产集团出具《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中交地产将作为本公司下属除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城中国”)外唯一的国内房地产业务开发平台。在梳理、整合本公司控制的与中交地产之间存在同业竞争的资产和业务时,将充分尊重本公司控制的上市公司的独立经营自主权,保证不侵害各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不会利用其对各上市公司的控制关系进行损害各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2、中交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置业”)除现有的存量房地产开发业务外,原则上不再自行获取新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土地储备,不再从事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已与上市公司签署托管协议,将中交置业托管给上市公司。在满足注入上市公司条件的前提下,由中交地产对中交置业或其优质资产实施收购或采取其他可行的方式注入中交地产。
3、综合考虑中交地产和绿城中国及其股东的利益,在符合国家行业政策及审批要求的条件下,逐步通过品牌定位划分、区域市场划分、资产整合、业务整合等有效措施解决上市公司和绿城中国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
4、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房集团”)下属山水雅居未来将不再从事新的房地产开发业务,本公司拟在法律纠纷解决后将其注销或转让给与本公司无关联的第三方。
中房集团下属沈阳裕宁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房集团安居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中国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不再从事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本公司未来拟变更其经营范围或将其注销或转让给与本公司无关联的第三方。
5、中交海外房地产有限公司不会在中国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项目,不会从事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
除上述情况以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主营业务不存在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情况。在房地产开发业务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逐步规范和避免从事与其构成竞争的业务。
(三)2018年10月22日,地产集团出具《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在2021年底前,采取现金收购、换股并购或其他可行的方式逐步启动下属其他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与中交地产的深度融合。
2、在地产集团完成旗下房地产业务整合前,本公司将协调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和中交地产之间实现差异化经营:绿城中国主营高端物业产品形态,中交地产主营刚需型产品,双方在产品档次和目标客户群体方面保持明显差别;通过区域规划,绿城中国和中交地产不参与同一地块竞拍,对于共同关注的商业机会考虑组成联合体的形式,优势互补,合作开发;对于现有同城经营的项目,统筹安排竣工时间和开盘计划,避免形成竞品。
我司曾于2018年6月26日披露《关于放弃西安中交金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控股权商业机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0);于2019年10月31日披露《关于放弃关项目商业机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49),放弃天津东丽区金钟街示范小城镇出让二区一二级联动项目;于2021年9月28日披露《关于放弃相关商业机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2),放弃南宁市GC2021-063地块项目;于2021年12月15日披露《关于放弃相关项目商业机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73),放弃海南省文昌市文国土储(2021)-18-1号地块政策性安居型商品房项目。上述放弃商业机会事宜均提交我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在履行完毕上述审议及披露程序后,地产集团对上述项目进行后续开发建设,同时,我司与地产集团签订相应的代为业务培育协议,约定在该项目条件成熟时由我司决定是否行使优先收购权。地产集团切实履行了中房集团在2008年的承诺。
(二)中交置业已于2017年4月起由地产集团委托我司管理,中交置业涉及地产业务的主要资产为华通置业有限公司,华通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已由我司在2017年12月完成收购,目前中交置业持续由我司托管;中房集团下属东莞市山水雅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裕宁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房集团安居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中国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均未从事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中交海外房地产有限公司未在中国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项目地产集团在承诺函中提及的上述企业均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三)中交地产与绿城中国在部分城市存在同城经营情况,绿城中国主营高端物业产品形态,中交地产主营刚需型产品,双方在产品档次和目标客户群体方面保持明显差别,同时通过区域规划,统筹安排竣工时间和开盘计划,避免形成竞品。地产集团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四)地产集团关于“在2021年底前,采取现金换购、换股并购或其他可行的方式逐步启动下属其他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与中交地产的深度融合”的承诺将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
结合目前实际情况,地产集团下属其它房地产业务暂不具备与中交地产整合的条件,具体如下:
1、中交置业主要地产业务华通置业100%股权已注入我司,中交置业持续由我司托管,目前其存量房地产项目处于尾盘状态,预期无法对我司主营业务构成支撑,不具备整合条件。
2、东莞市山水雅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裕宁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房集团安居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中国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未开发新的房地产业务,预期无法对我司主营业务构成支撑,不具备整合条件。
3、绿城中国与中交地产的整合方案涉及各方面情况较为复杂,仍需持续深入论证。
绿城中国和中交地产在资产规模、产品定位、运营管理、历史渊源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绿城中国中交地产双方上市地不同,整合方案涉及巨量的资产梳理工作,在目前进行整合存在较大整合风险。
4、近年来,国内房地产市场面临持续的政策调控,叠加新冠疫情影响,房地产行业整体发展趋缓;“三道红线”、“集中供地”等政策的出台对地产企业在资产质量、风险控制、投融资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房地产行业面临深度调整,目前不具备整合的实施条件。自承诺以来,地产集团聘请相关专业机构持续论证绿城中国、中交置业、东莞市山水雅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裕宁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房集团安居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中国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等下属其他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与中交地产的整合方案,鉴于目前房地产行业相关政策环境,为充分保障投资者利益,具体与中交地产采取何种方式整合仍需持续深入论证。
为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地产集团申请将原承诺中的“在2021年底前,采取现金收购、换股并购或其他可行的方式逐步启动下属其他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与中交地产的深度融合。”进行延期,并进一步明确相关内容,延期后的内容为:“在2024年底前,采取出售资产、现金收购、换股并购或其他可行的方式启动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中交置业有限公司、东莞市山水雅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裕宁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房集团安居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中国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等下属其他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与中交地产的整合。”
除上述延期内容以外,地产集团将持续履行《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中其他承诺内容。
我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申请延长避免同业竞争履行期限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永前、薛四敏、梁运斌、周济回避表决本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胡必亮、马江涛、刘洪跃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中交地产控股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相关承诺即将到期,现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拟申请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本次申请延期相关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相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关于控股股东申请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我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申请延长避免同业竞争履行期限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控股股东申请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控股股东申请延长避免同业竞争履行期限,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更加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1- 17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 于近期获悉海南省文昌市文国土储(2021)-18-1号地块政策性安居型商品房项目的商业机会,项目规划用地面积60590.14㎡,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项目地块土地实行蕞高限价,起始价为18177.042 万元,蕞高限价为19994.7462 万元。通过对上述商业机会的考察,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我司拟放弃本次商业机会。如我司放弃该次商业机会,我司控股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以下统一简称“地产集团”)将参与该项目挂牌地块的竞买,如竞买成功,地产集团将对该项目进行后续开发建设,同时,我司与地产集团将签订相应的代为业务培育协议,约定在该项目条件成熟时由我司决定是否行使优先收购权。
我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相关项目商业机会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永前、薛四敏、梁运斌、周济回避表决本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项议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本项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海南省文昌市文国土储(2021)-18-1号地块政策性安居型商品房项目。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60590.14㎡,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城镇住宅70年,容积率不大于2.5,建筑限高45米,绿地率40%,建筑密度30%。
项目地块土地实行蕞高限价,起始价为18177.042 万元,蕞高限价为19994.7462 万元,当竞价达到蕞高限价时,所有报蕞高限价的竞买人都必须参加现场摇号,通过现场摇号确定竞得人。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地产集团自成立以来主营业务发展正常。蕞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近期中央及地方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和金融政策持续收紧,为房地产行业带来了更多不确定的经营风险。针对愈发严厉的房地产调控和监管政策,我司在今年一直以控总量、控总价、差异化定位、注重周转效率为投资重点和产品定位原则。结合该项目具体情况,我们认为该项目为政策保障性住房项目,且要求全装修现房销售,预期现金流回正周期较长,且整体收益水平偏低,不符合我司目前的投资要求。
(二)采取代为业务培育的方式,符合监管机构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的有关规定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2013年8月20日发布的《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 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3】202号)文件有关内容,代为培育的相关规定如下:“国有股东在推动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等事项中,要依法与上市公司平等协商。有条件的国有股东在与所控股上市公司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利用自身品牌、资源、财务等优势,按照市场原则,代为培育符合上市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但暂不适合上市公司实施的业务或资产。上市公司与国有股东约定业务培育事宜,应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国有股东在转让培育成熟的业务时,上市公司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上市公司对上述事项作出授权决定或者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应经股东大会无关联关系的股东审议通过。”
鉴于该项目的资金投入和开发建设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以及参考我司现有的投资策略和内部资源条件,现阶段该项目由地产集团代为培育,我司保留未来条件成熟时该业务和项目纳入的机会是目前更好的选择。如果本次我司放弃该项目商业机会的议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该项目由地产集团投资开发,地产集团与我公司将签订相应的代为业务培育协议,约定在该项目条件成熟时再由我司股东大会决定是否行使优先收购权。
综上,考虑到目前市场状况和内部资源条件限制,为规避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现有房地产业务的稳健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在目前阶段放弃本次商业机会,与地产集团签订《代为业务培育》协议,在项目条件成熟时再由我司股东大会决定是否行使优先收购权。
1、 项目名称:海南省文昌市文国土储(2021)-18-1号地块政策性安居型商品房项目。
2、项目建设内容:项目位于文昌市文城镇航天大道片区音乐大道北侧,项目规划用地面积60590.14㎡,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城镇住宅70年,容积率不大于2.5,建筑限高45米,绿地率40%,建筑密度30%。
1、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房集团”)在2008年中交地产重组时关于同业竞争问题的有关承诺:中交地产重组完成后,在中交地产开展房地产业务的地区,如中房集团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机可从事、参与从事可能对中交地产构成竞争的房地产业务,中房集团保证将该等商业机会通知中交地产,中交地产在通知指定的合理期间内作出愿意利用该等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的,中交地产将享有取得该商业机会的优先权;如果中交地产放弃该商业机会,中房集团保证在该房地产项目进入实质销售或经营阶段时,将该等房地产项目转让或委托给中房集团不具有关联关系的第三方,中房集团仍享有收益权。
2015年7月,地产集团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受让取得中房集团持有的中住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成为中交地产的间接控股股东。中交地产就承诺事项向地产集团进行了问询,地产集团回函表示: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对于中房集团尚未履行完毕且适用于地产集团的承诺,地产集团承诺予以承接并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2、国资委、证监会2013年8月20日发布的《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 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3】202号)文件代为培育相关内容的规定。
1、中交地产获悉商业机会后,经过蕞终决策机构中交地产股东大会审议决定放弃该项目商业机会,该项目将由地产集团参与投资开发,代为进行项目培育。
2、在项目培育成熟时,中交地产享有对项目公司的优先收购权,由中交地产股东大会决定是否行使优先收购权。
在我司放弃该项目商业机会行为后地产集团参与该项目符合其有关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采取代为业务培育的方式,符合监管机构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的有关规定;考虑到目前市场状况和内部资源条件限制,在现阶段放弃此次商业机会,有利于我公司稳健经营,确保公司现有房地产主营业务的稳健发展,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经营和当期损益造成影响。
我司独立董事胡必亮、马江涛、刘洪跃对本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考虑到目前市场状况和内部资源条件限制,在现阶段放弃此次商业机会,有利于中交地产稳健经营,确保中交地产现有房地产主营业务的稳健发展,不会对中交地产目前的经营和当期损益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中交地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实施回避表决,本项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关于放弃相关项目商业机会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我司控股子公司因公开招标确定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以下统称“关联方”)为建设工程中标单位,中标金额合计1,403,598.42万元;向关联方借款额度1,000,000万元;为我司融资事项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合计480,000万元;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房地产项目公司出资额合计480,820万元;与关联方共同对项目公司减资,我司减资金额25,500万元;预计与关联方2021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5729万元。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1- 175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2月08日,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书面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2021年12月14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监事均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长陈玲女士主持。经与会全体监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审议结果通过《关于控股股东申请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控股股东申请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1- 16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于2021年12月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的通知,2021年12月14日,我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际到会及授权出席董事8人,董事梁运斌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薛四敏先生代为表决,董事周济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薛四敏先生代为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永前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1、融资主体范围:我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已设及新设的,且纳入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2、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借款、银行委托贷款、信托、银行间市场短融、权益性融资、中期票据等方式。
3、融资额度:根据我司各项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预计现有及新增项目公司在2022年度对资金的需求,我司及控股子公司计划2022年度融资额度为357亿。
4、融资成本:近期国家对房地产行业政策调控力度较大,融资形势趋紧,结合公司近期融资的成本及预期融资成本的趋势,此次计划融资成本不超过10%。
5、融资担保:融资主体申请融资可以以其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担保。如融资需求涉及需我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主体提供担保,在我司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经被授权机构批准后实施;超出我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担保,则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制度规定,提请公司权力机构审议决策后实施。
6、委托授权: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以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融资计划范围内审批融资事宜并办理具体融资手续;本次授权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涉及监管机构关于融资类交易有其他规定的,按照监管机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1年12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1-170 。
三、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额度的议案 》。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1年12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1-171。
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考核指标及目标值的议案》。
五、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申请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1年12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1-172 。
六、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相关商业机会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1年12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1-173。
七、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十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1年12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1-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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