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和水务湖泊局8台防汛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1台移动应急救险车(5000m3/h)、2台移动皮卡应急救险车(500m3/h)、5台拖挂移动泵车(400m3/h),共8台防汛设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本项目为制造业。)
(1)投标人所投产品(车辆)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产品,并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认证(“3C”认证)。(2)投标人须拟派至少2名技术人员于2022年汛期(4-9月)备勤,随设备值守,做到零小时就位,须提供劳动合同、身份证、资格证书、机动车驾驶执照及设备厂家操作培训合格证明。
现场获取需携带以下资料: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社保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社保证明及受托人身份证;3)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合法组织证明文件;4)加盖公章的报名表(报名表格式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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