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江夏经济开发区2022年大桥产业园绿化养护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需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1)投标人应在中国工商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提供营业执照;(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须同时提供职称证、身份证,项目负责人只承担本项目的承诺书、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提供网上查询截图、并提供查询账号和密码以备核实);(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证,须同时提供职称证、身份证、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提供网上查询截图、并提供查询账号和密码以备核实);(4)投标人拟派服务于本项目成员至少 7 人,承诺仅为本项目提供维护服务;提供服务人员的二代身份证(正面、反面)、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提供网上查询截图、并提供查询账号和密码以备核实)。(5)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19年度、2020 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近三个月的纳税凭证;(6)投标人提供近三年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7)投标人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的承诺书;(8)投标人需保证在本项目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提供书面声明;(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0)提供投标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的截图,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截图,截图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投标人截止本公告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裁判文书网及其他相关网站上有关于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
使用电子秘钥登录江夏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应是江夏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注册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通过江夏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点击项目参与(未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点击项目参与的投标人将无法提交投标文件)。非注册供应商应办理注册手续。注册网站:,注册咨询联系电话;申请人应在江夏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传所有资格要求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内容完整,并加盖鲜章)。不按要求上传的单位,将视为不合格。
3、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江夏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并携带纸质版投标文件到市民之家4楼参加现场开标。
1.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否;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3.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4.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书记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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