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环函〔2022〕114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2年武汉市重点扬尘污染源单位名录的函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水务局:
为有效控制扬尘污染,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武汉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87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园林林业局等有关部门确定了2022年全市重点扬尘污染源单位名录筛选条件,组织各区和有关部门报送了重点扬尘污染源单位名录。经研究,决定将138家工地、37家混凝土搅拌站列入《2022年武汉市重点扬尘污染源单位名录》。请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督促辖区内被列为重点扬尘污染源单位名录的单位,按照《扬尘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技术要求》安装扬尘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于2022年7月31日前与监控平台联网,并加强监控设备日常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数据正常传输。
二、对逾期未按照规定安装扬尘自动监控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的,或者擅自拆除、闲置扬尘自动监控设备的,由辖区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
三、被列为重点扬尘污染源单位名录的单位,应根据工程建设情况,报经辖区主管部门核实同意后,方能拆除扬尘自动监控设备。对于拆除扬尘自动监控设备的,其所在区空气质量办核实情况后书面向市空气质量办提出联网撤除申请,由市空气质量办通知监控平台撤除。
附件:1.2022年武汉市重点扬尘污染源单位名录
2.扬尘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技术要求
(联系人:刘凡 联系电线 邮箱:)
2022年武汉市重点扬尘污染源单位名录
商业、商务设施、居住项目(产权调换房)
南至二七路、北至二七北路、东至黄埔人家小区、西至规划路
新建居住用地、商务用地、公园绿地、小学用地项目
长江新城朱家河路以南,谌家矶大道以北,滠水河东路以东,兴盛路以西
塔子湖村城中村改造K3地块(1、2、5、6、9、10#住宅楼、1#办公及商业、S2#商业、2层物业、1-2层地下室)
江岸区新春村规划初中新建工程项目
新建居住、商业服务业设施项目华发中城荟(一期)一标、二标
武汉市精武路项目五期工程(酒店)
新建商业服务业设施、公交枢纽项目(香港中心)
武汉市硚口区武胜路与京汉大道交汇处
新建商业服务业设施、居住项目(汉正街东片A2地块二期)
武汉市硚口区东至上河街、南至沿河大道、西至多福家电市场、北至汉正街
新建商务、商业(时代·新世界A)T1、T2、T3及地下室
硚口区建设大道与汉西路、太平洋路,
新建商业服务业设施、居住、社会停车场、供电设施项目(归元片B包8号地)(二期)
新建居住商业项目(一期)8号-10号楼,垃圾房及地下室
新建居住项目A.B地块一期1标段(融创1890项目)
新建.居住项目(世贸锦绣长江D2a地块)
(十里铺城中村二期改造K4地块)
新建商业服务.广场项目.归元片B包6号地铁
湖北青莲饮食服务有限公司(青莲酒店)
汉阳区汉阳大道以南、国博大道以北、鹦鹉大道以西、肖家湾路以东
市公安交管局王家湾综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中海地产新建居住项目(归元片二期A包8号地块)
米粮村还建房(B地块)工程EPC项目
新建住宅、商业服务业设施、社会福利、小学项目(冷冻机厂地块)(二期)
汉阳大道以南、马沧湖路以东、杨泗港铁路专用线以西(详见规划用地范围线
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湖北大学校内)
新建商务设施和公园绿地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工程总承包
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与友谊大道交汇处
新建商业服务业设施、居住、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项目
新建商务、商业设施及公园绿地项目(杨春湖启动区B地块)B-01、B-03地块办公、商业
土地交易居住项目(华科大康园教师住宅小区A地块)
三湖三河水环境治理-巡司河流域综合治理二期(武泰闸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EPC)
三湖三河水环境治理——巡司河流域综合治理一期工程总承包(EPC)
奓山街常福大道与云龙四路交汇处以东
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乡村振兴项目-新天村等三村落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
蔡甸区东临四环线、北临汉蔡高速、南临汉阳大道
武汉市江夏区花山小学建设项目(一期)
江夏区大健康产业园山湖大道南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山湖大道南段)工程施工第二标段(K8+920--k12+720)
滨河南路以南,径西四路以东及径西二路以西
新建轨道交通复合居住项目(三金潭车辆段上盖物业综合开发项目B区一期)
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佳海工业园区83H号甘帝名威
阳逻经济开发区七架山村、曹铺村,
生物创新园二期Ⅱ期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武汉高德红外工业园二期 1#楼(全部自用)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黄龙山南路 6 号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以南、光谷三路以西
武汉市轨道交通19号线工程第五标段土建工程
武汉市轨道交通19号线工程头部、二、四标段土建工程(第四标段)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山希琥路与纹璜街交叉路口
武汉市轨道交通19号线工程头部、二、四标段土建工程(第二标段)
花山大道春和路与春和小路交汇处安屿那
东湖高新区关山大道与纺织路交叉处
商业、商务项目(关山村城中村改造K26地块)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以西,创业街以南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变电站/实验楼项目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以南,财大北侧
武汉市轨道交通19号线武东站-鼓架山站区间及鼓架山站土建工程
两湖隧道(东湖段)主体及附属配套工程施工1标段项目工地
东湖水环境提升工程(西藏中学脱水站)
濮锦酒店(武汉市洪山区雁中路黄家大湾)
罗家港、常青泵站二期前池清淤工程
中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永丰厂)
湖北利建建材有限公司(青山分公司)
青山区环厂西路1-29号都市工业园
湖北鑫祥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汉南分公司
武汉市经济开发区官莲湖大道荆楚恒泰
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青王路特8号
扬尘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技术要求
固定式扬尘污染在线 颗粒物监测子系统(光散射法)1.2 图像采集子系统
(1)颗粒物监测仪采用的监测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固定污染源颗粒物排放监测或者环境空气质量中颗粒物监测技术方法要求。
采样流量偏差: ≤±5%设定流量/24 小时;
工作电源:太阳能电池或直流电12V或交流电AC220V±10%兼容;
(3)数据采集控制单元具有数据采集及传输设备,用于监测仪的控制、数据记录及传输等功能。
(6)结构牢固可靠,便于搬运和安装,设备具有动态加热除湿功能。
(1)每个工地至少设置1个监测点,原则上占地面积在10000㎡以上的工地增设1-2个监测点。
(2)混凝土搅拌站根据其规模宜设置1至2个监测点。
(1)工地在线监测系统监测点位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设置于工地施工区域围栏安全范围内,且可直接监控工地现场主要施工活动的区域。
d) 监测点的位置不宜轻易变动,以保证监测的连续性和数据的可比性。
f) 监测点应设置在相对安全和防火措施有保障的地方。
h) 监测点的设置应避免对企业安全生产造成影响。
(2)混凝土搅拌站在线监测系统监测点位选址应遵循以下原则
(1)可吸入颗粒物PM10采样口高度一般应设在距地面不低于3m,监测点位距离任何反射面原则上应大于3.5m。
(2)在监测点周围,不应有非施工作业的高大建筑物、树木或其他障碍物阻碍环境空气的流通。从监测系统采样口到附近蕞高障碍物之间的水平距离,至少应为该障碍物高出采样口垂直距离的两倍以上。
(3)监测点附近应避免强电磁干扰,周围有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方便安装和检修。
(1)在线监测设备应有防雷和防电磁干扰的设施,防雷接地装置的选材和安装应符合《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YD 5098 标准的相关要求。
(4)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完毕后,确保仪器各方均有 0.8m 以上的操作维护空间。
(6)施工现场应配备设备安全防护人员,以避免施工过程损坏监测仪器。
(1)数据采集与标识:按1分钟频率自动采集工地、道路颗粒物样品,并上传至数据处理系统和信息监控平台。对各时段的扬尘污染监测数据能设置异常值判断条件(异常值包括:不满足数据有效性规定的数据、监测仪器停机时产生的随机值、断电复位后在仪器预热时产生的随机值等),并在计算小时均值时,对异常值采用特殊符号进行标注。
(1)连续监测数据应能满足每小时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在每小时中采集到监测分析仪器正常输出一次值的75%以上时本小时的监测结果有效(注:≥45分钟),用本小时内所有正常输出一次值计算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小时平均值。
(2)每日不少于20个有效小时平均值,日均值的统计时间段为北京时间当日0:00 至23:59。
(1)对于低浓度未检出结果和在监测分析仪器零点漂移技术指标范围内的负值,取监测仪器蕞低检出限的1/2 数值,作为监测结果参加统计。
(2)发现仪器零点漂移或跨度漂移超出漂移控制限,应从发现超出控制限的时刻算起,到仪器恢复到调节控制限以下这段时间内的监测数据作为无效数据,不参加统计,但对该数据进行标注,作为参考数据保留。
(3)仪器校零和校跨期间的数据作为无效数据,不参加统计,但应对该数据进行标注,作为仪器检查的依据予以保留。
(2)视频云台可实现水平360度旋转,俯仰90度,对工地施工现场实现全方位监控。
(3)摄像机具备夜视功能,可实现高倍光学变焦。
具备高性能工业级无线模块和高性能工业级通信处理器。
小时数据传输有效率不低于95%。
具备完备的防掉线机制,以保障设备数据的有效采集率。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武汉市科技局(武汉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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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鄂ICP备20001621号 通信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422号 邮编:43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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