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龙阳镇划拨土地为什么不能过户
汉寿县委,政府,不动产中心:我前段时间在龙阳镇购得一处划拨土地的房产,现在要求在不动产中心过户,且我愿意出土地出让金。我打听过常德其它县市现在都能办理这样的业务了为什么我们汉寿县确不能办理?求有关单位领导能为民所想,解决这一问题!!!
您好!您在红网《百姓呼声》发布题为“汉寿县龙阳镇划拨土地为什么不能过户”的贴子已收悉,帖文中反映其在龙阳镇购得一处划拨土地的房产,现要求办理转移登记并愿意缴纳出让金等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我局具有依法对全县不动产权属进行登记的行政职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关于“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的规定,我局作为汉寿县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具有依法对全县不动产权属进行登记的行政职权。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网友所称其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用地,要求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结合“房地一体”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头部款“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规定,网友买受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时,应当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转让,然后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方可办理。
三、因买卖申请不动产登记,买卖双方应共提出申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头部款“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规定,也应是买卖双方共同申请。
四、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土地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五、划拨土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出让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
综上所述,我局认为,只有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土地使用者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买卖双方共同提出申请后,我局才能办理相关手续。
版权声明:本文由武汉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