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消防剖析典型案例」“12·16”东西湖区辛安渡街工业园厂房(三)|厂房内必须按规定配备消防安全设施
为深入开展社会化宣传教育,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武汉消防通过剖析案例、分析成因、讲解消防安全知识要点,全面提升个人基本消防安全技能,培养居民消防安全习惯,落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本期武汉消防为您讲解“12·16”东西湖区辛安渡街工业园厂房事故。
2020年12月16日凌晨1时45分,武汉市消防救援支队119作战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东西湖区辛安渡街一工业园区某粘合剂有限公司发生。接到报警后,走马岭消防救援站3辆消防车、14名消防员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凌晨2时43分将熄灭。经调查,部位位于厂房一楼车间的东南角,此处存放着聚乙烯胶体。此次过火面积约10平方米,无人员。原因排除电气线路短路引发,未发现有其它用火或人为纵火的痕迹,但不排除遗留火种引发。
公司现场负责人杨某称:“我在值班时突然听见异响,并且闻到烟味,便立刻去车间检查,发现后当即组织工人准备扑救,但因为浓烟太大,没办法救火,就赶紧拨打了火警电话。”
在调查人员询问到现场是否有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时,杨某称没有此类设施。该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显然是不合格的。
在工厂里布置灭火器时,首先要确定工厂的类别,可能会发生什么类型的。工厂的车间、仓库等都可能有各种可燃物品,如车间放置机器、仓库放置包装箱、配电房放置配电箱、办公室放置办公用品及家具等。各个场所配置的灭火器都是不一样的。
武汉消防提醒:厂房内必须按规定配备消防安全设施,常用消防设备有水灭火系统(喷淋、消火栓);自动报警系统(报警主机,烟感、温感、手动报警按钮,声光报警器,广播,电话);应急照明以及疏散指示灯;防排烟系统;防火门及防火卷帘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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