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武汉市特色文化产业园区认定开始了
原标题:重磅!武汉市特色文化产业园区认定开始了
文化创意产业园是具有鲜明文化形象
集生产、交易、休闲、居住为一体的多功能园区
武汉市特色文化产业园区认定促进办法(试行)
为促进武汉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倍增发展,优化文化产业空间布局,进一步提升文化产业园区发展特色和集聚能级, 依据《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和《******湖北省 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湖北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特色文化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 是指武汉市域范围内以文化产业为主导,围绕创意设计、动漫游戏、出版传媒、文化演艺、文化装备制造、文化旅游等特色文化产业门类,聚焦一个或多个文化产业细分领域,聚集一定数量文化企业,聚合一定规模文化资源,具有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能为文化产业特色化、集聚化发展提供必要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的特定区域。
武汉市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武汉市委宣传部,以下简称市文产办)负责园区认定、考核与扶持促进等工作。各区委宣传部和功能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园区日常管理服务和扶持促进工作。
园区原则上每2年认定一次。首次获得认定的园区应在认定次年接受市文产办组织的考核。
(一) 市文产办印发组织开展园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根据本办法规定,明确具体要求和工作安排;
(二) 各区委宣传部、功能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根据本办法规定和市文产办园区申报通知要求,提交《武汉市特色文化产业园区申请报告》和 相关申报材料;
(三) 各区委宣传部、功能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组织区相关部门对《申请报告》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后报送市文产办。
(一) 符合国家、省、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在土地、 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二) 功能定位明确、行业特色鲜明、主导产业突出,对区域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入住企业提供的特色文化产品和服务具备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 具有特色文化产业聚集发展所需物理空间,非文化类商业及其他配套面积不得超过园区总建筑面积的20% ,已规范运营不少于1年;
(四) 特色文化产业聚集度较高,符合园区发展定位和特色的文化企业占入住企业比重不低于30%,拥有不少于1家特色领域龙头骨干文化企业(已纳入“四上”文化企业库);
(五) 具有组织健全的运营管理机构和完备的管理制度,无违法违规行为,能够为入住企业提供孵化、融资、技术、信息、 招商、交易、展示等公共服务;
(六)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明确的其他条件。
(一) 市文产办组织市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开展必要的实地考察,形成评审与考察意见,提出拟认定园区建议名单;
(二) 市委宣传部部务会审议通过后,将拟认定园区名单在市委宣传部官网进行公示;
(三) 公示无异议后,以武汉市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 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发文认定并授牌。
园区扶持与促进工作采取“市区共建、属地服务” 的原则。市文产办负责指导全市园区建设发展;各区委宣传部、功能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是促进辖区内园区建设发展的头部责任部门,可结合实际研究制订相应促进与扶持办法,形成健全的管理服务工作机制。
市文产办对园区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撤销其园区认定资格(如获奖励资金应予追回):
(一) 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手段骗取园区认定资格的;
(二) 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或入园企业生产、传播、销售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产品和服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 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或入园企业宣传虚假文化产品和服务信息,损害消费者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 园区经营管理不善,已不能满足认定条件的;
(五) 考核不合格,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达标的;
(六) 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的;
(七) 因政策或经营方向调整,改变文化产业园区属性、失去文化产业发展特色的;
(八) 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九)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
对首次获得认定并在次年通过市文产办组织考核的园区,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一次性奖励。各区委宣传部、功能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制订辖区内园区扶持政策。
市、区相关扶持资金应主要用于企业房租补贴、 服务平台建设、关键技术攻关、优秀人才培养、重点项目引进等方面。
本办法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发生调整,则按照国家和省、市政策执行。
本办法中“文化产业”是指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规定类别的产业领域。
园区可享受本市其他有关园区发展同类扶持政策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办理。
本办法由市文产办负责解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首府”“首义”“首善”“首创”“首位”)
武昌具有天然吸引和集聚人才基础条件
近年来,武昌区政府秉持“发挥优势、整合资源、集群发展、树立品牌”的工作理念,大力主推设计园区发展。
通过区政府企业、市场、社会四者共同发力,先后培育并获批文化部、省文化厅命名的国家级文化产业实验园区1家、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1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8家,获市委宣传部命名的市级文化与科技融合园区5家,形成了一批具有较强成长性和较大发展潜力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及代表企业。
武昌文创产业以“文化+科技”“艺术+技术”“实力+魅力”为理念融合发展,成为华中地区文创设计产业发展的典范。武昌·长江文化创意设计产业园跻身国家队,全力建设示范性、标杆性、领军性文化产业园区,繁荣文化产业,打造文化品牌,聚集全产业链企业,塑造全球化文创设计园区。
来源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长江日报、大成武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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