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关于天门市天门工业园土地一宗(变卖)的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将于在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户名: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拍卖标的:位于天门市天门工业园36935.71平方米商业、住宅用地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根据《国有土地使用证》(天国用(2011)第3423号)所载信息,该房屋所有权人为湖北锦之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坐落:天门市天门工业园,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6935.71㎡,设计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该宗地为其所在整宗地的南面地块,与北面地块隔路相对,坐落于天门市工业园天仙公路东侧,该宗地东邻幸福河、南邻公路、西邻天仙公路、北邻仙北支渠。该房地产开发程度为红线外“六通”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该宗地红线内无建筑物,目前处于待开发状态。其余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评估价:人民币6822.21万元(评估报告详见附件),变卖价:3868.19万元,保证金:400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8年3月1日起至2018年4月1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变卖方式: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四、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六、本标的物现状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七、特别提醒,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本院不负责变卖标的物腾退。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3月1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应在成交之日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新洲支行,账号:7)。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衡州大道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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