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政策(摘)
凡向开发区引荐外商投资项目的单位和个人,由开发区管委会依照本办法发给奖金和给予准迁户口奖励。奖励的实施工作由经济发展局负责。
(一)引荐一般生产性项目和第三产业中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按外商实际投资额的2‰奖励;
(二)引荐能源、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业开发、高新技术和教育卫生等项目的,按外商实际投资额的2.5‰奖励;
二、引荐者除依照前条规定获得奖金外,还按所引荐的实际资额每300万美元安排一名外地或农业户口人员迁入开发区或转为开发区非农业常住户口。迁入人员或农转非人员由引荐者从其亲属和其他人员中指定。
奖励所用的户口指标由开发区计划部门从市下达的人口机械增长指标中拨给。由申请入户者凭有关户口奖励的有效凭证按规定程序办理。奖励准迁户口免征城市增容费。
三、因履行职务引荐外商投资项目入区的,按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对引荐者所在单位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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